在《交易广场版规更新@15-1-2016》中的附註:
以下物品禁止买卖或徵求
a. 各类已开封软件。不需注册码的例外。
b. 食品 ( 包括所有健康食品 )。
c. 药品 ( 包括所有 保健 / 养生 / 减肥 / 瘦身 )。
d. 医疗用品(行动辅助物品除外,例如轮椅、枴杖)。
e. 保健养生器材 ( 例如香薰机 )。
f. 宗教产品。
g. 非公开发售或高于其原来售价的演唱会门券和活动之入场券或其配额。
h. 所有归纳于 危险品条例 的物品。
i. 色情、不雅及不道德之物品。
j. 非法或来歷不明之货品。
k. 所有现金代用券、换领券及提货单。
l. 任何侵权物品(包括生产商列明不能出售或转售的货品)、来自hkepc或其贊助商之礼物、优惠大专学生的手提电脑及其配额等、皆不能以任何形式出售或搭售。
m. 所有服务计划、会籍及虚拟的物品。